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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浅析

发布时间:2012-9-27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顺应国际先进执法理念,适应国内法治建设发展进程,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大举措。检察机关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对全面固定证据和规范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但促进办案的规范化,而且有效保障办案安全和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06年3月起在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并下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两个文件,这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执法办案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一项重要举措。我院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较早即实行了这一制度,并经历了从探索实践到逐步规范完善的过程。 在实践运作过程中,我们通过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对录音录像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注重岗位练兵,做到熟练对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操控;对原有的监控设备及监控室进行更新,增加设备,经常保养和维护;采取责任到人,确保全程同步和客观规范。技术人员与办案人员各负其责,在使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前,办案人员要认真填写全程录音录像技术使用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技术人员在接到全程录音录像技术申请表后及时到位,并启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对音像资料当场做好保护措施后交给案件承办人;此外加强制度落实,确保案件资料的安全。要求参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人员和办案人员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办案安全制度,在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技术人员必须对录音录像资料采取防修改等安全保护措施后当场交给案件承办人,确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通过这些措施的推行和保障,坚持边建边用、以用促建、不断改进,促使办理自侦案件的程序更加规范,有力地提高办案的质量。 但从办案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干警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还有些不适应:一是干警心理上未完全适应。推行同步录音录像需要干警执法理念的转变和执法行为的改良干警们还没有形成新条件下的讯问办法的规律性认识导致心理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二是熟练运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的专业人才匮乏。三是质量规范还有疏漏,还没有建立起严格的质量规范管理机制。四是技术管理如档案保管、存储面临新问题。